財預〔2015〕21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委):
為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和風險控制、預算管理等工作,促進政府投資基金持續健康運行,根據預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2015年11月12日
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規定,完整準確反映政府投資基金中政府出資部分形成的資產和權益,在保證政府投資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各級財政部門向投資基金撥付資金,在增列財政支出的同時,要相應增加政府資產——“股權投資”和凈資產——“資產基金”,并要根據本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鹎逅慊蛲顺鍪栈赝顿Y本金時,應按照政府累計出資額相應沖減政府資產——“股權投資”和凈資產——“資產基金”。
第二十七條
政府應分享的投資損益按權益法進行核算。政府投資基金應當在年度終了后及時將全年投資收益或虧損情況向本級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按當期損益情況作增加或減少政府資產——“股權投資”和凈資產——“資產基金”處理;財政部門收取政府投資基金上繳投資收益時,相應增加財政收入。
第二十八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當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基金運行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投資損益情況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其他重大情況。按季編制并向財政部門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設立的政府投資基金,要按本辦法規定將政府累計投資形成的資產、權益和應分享的投資收益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要按照本辦法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要求,相應增加政府資產和權益。